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告知承诺制”方式方法,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37号)精神,现对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按照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及时对外公布,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2. 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监管事项清单
3. 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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