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管理、服务”职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对辖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建议,做好全市残联系统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9、指导和管理市直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0、承担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市残联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残联机关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实有人数9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5人、社会用工人员39人、退休17人。
机构设置:根据工作任务,市残联机关内设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挂“万博娱乐彩票官网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权益保障处、教育就业处、康复处、宣传文体处。
下属2个基层预算单位包括:
常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市民政和劳动部门指导下,对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进行组织和服务;开展对残疾人就业登记、发证和建立档案等工作;了解和掌握残疾人就业、失业状况和社会就业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负责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就业咨询、指导和服务;具体承担盲人按摩技能鉴定、职务评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残疾人康复训练任务,对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进行服务和指导,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供需调查、评估适配、使用指导和适应性改造等服务,开展康复健康知识宣传、信息咨询、康复研究、残疾预防工作。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们集中力量完成了四件惠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大事:
一是制定我市《“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为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市发展大局,经过草拟精修、征求意见、论证修订,最终成稿并完成部门会签,即将由市政府正式出台。《意见》以中央、省政府文件为蓝本,以全局思维、造血思维、底线思维、科学思维为制定思路,将具体任务分解细化到各部门职责,力求26项重点任务实现升级突破,确保让每一名残疾人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红利,感受到社会温暖。
二是圆满完成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为充分发挥和巩固2015年专项调查成果,根据省残联要求,市残联统一部署,各级残联配合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建立健全了基本服务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需求信息收集上报、成效评价和反馈机制,严格时间节点,高效完成工作,切实掌握了全市残疾人状况一手资料,为有效开展残疾人工作奠定了科学基础。
三是精准实施“两项补贴”政策。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低保内和低保外残疾人的数据进行统计反馈,有力推动我市政策出台,使我市成为全省较早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的城市。同时,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交接时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申办程序,确保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四是全力以赴打造“残疾人之家”。根据省残联建设任务要求,将“残疾人之家”建设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年初召开部署动员会,明确责任与任务;年中组织前往上海和杭州学习先进经验,及时传达省级推进会精神;在实地调研各辖市区建设情况后,召开“残疾人之家”建设研讨会,强调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理念,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溧阳市心愿树爱心工作站立足现有爱心超市、爱心作坊、爱心食堂等资源,完善康复室、活动室,并配备专门康复医生,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文体、辅助性就业等服务,着力打造精品“残疾人之家”。目前,我市“残疾人之家”已投入使用40家,在建8家,已建成的基本都能满足残疾人功能需求,部分机构还设置了免费辅具租赁区、心理咨询室和法律援助室,全方位满足残疾人需求,切实改善生活质量。
同时,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调研任务
省残工委调研组来我市调研残疾人工作,实地考察我市多个亮点机构,并召开座谈会,张云云副市长作了专题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我市残疾人保障工作,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审议残疾人工作;委员们充分肯定我市残疾人工作成效,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二)扩面提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
1、落实兜底保障。全年向3.06万名重残困难人员发放生活补贴1.75亿元,向1.82万名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088万元。利用商业保险的补充机制强化保障,各级残联投入300余万元为近6万名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险;金坛区创新试行政府为残疾人办理大病补充团体保险,投入78万元为1.3万名残疾人投保。核发助学金46.33万元,434名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受益。开展了新一轮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工作,共核查4.2万名残疾人,5537人列为扶贫建档对象,为精准扶贫奠定基础。
2、落实康复救助。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扩面至全覆盖,新增0-6岁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助视器验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等视力康复救助项目,全年救助0-14岁残疾儿童535名;全面实施辅具补贴政策,配发助听器、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具2753例,全面完成省任务,并录入数据库;完成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6740例,康复知识普及2万余名,残疾人康复指导600余次,为6名植入人工耳蜗的儿童进行医保刷卡报销。
3、落实福利救助。积极落实省公益助残项目,“集善爱心书屋”江苏项目启动仪式在我市举行,共建成10家书屋;配发太阳能热水器、彩电等物品658件。为1588名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共计36.6万元。出台《2016年常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工作方案》,更新补贴最高达4100元,全年更新242辆,切实解决了残疾人的燃眉之急。推进残疾人汽车驾驶,明确单眼视力残障人士和上肢残疾人学驾照体检流程,今年共组织驾车体检676人,上车培训333人。
(三)集智聚力,残疾人就业增收渠道更加畅通
1、打磨就业培训新方法。开展实名制就业培训,截止11月,全市实名制就业完成501人,新增培训完成500人,提前超额完成省指标。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18名学员完成我市首期盲人高级保健按摩师培训班任务;15名学员参加西点师培训并获得证书,组织2名学员参加岗位实训,确保培训成果向就业途径的转化。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人员技能竞赛,一人获全省第二名,并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赛。组队参加省残疾人职业技能赛,一人获得全省电脑编程二等奖。
2、打通就业供需新通道。成功举办专场招聘会,利用就业培训系统进行精确定位,提高录用率,63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68个, 246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核发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26家,共计50.5万元;对14家盲人按摩机构发放创业扶持金11.2万元。推动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积极配合,开展聋人、肢体残疾人专场测评,为企业准确推荐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超额完成省测评任务90例。
3、打造就业服务新平台。打造残疾人手工成果网销平台,在销商品共计四大类70个品种,各地劳服机构不定期增补商品,持续完善残疾人手工成果交易/众筹平台建设。筹办常州市残疾人企业家创业协会,推动残疾人企业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解决残疾人的创业就业需求。继续发展辅助性就业点,新北区新建奔牛就业点、扩展西夏墅就业点,圆梦中心所有分站均正常运营,残疾员工达190余人,实现加工收入150万元。
2016年,全市新安置残疾人就业522人,其中,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75人;按比例安置286人,自主创业45人,其他从业人员116人。
(四)锐意创新,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1、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建立“互联网+康复服务”模式,开展远程居家康健指导,依托信息平台,借助专业机构为残疾人和老年功能障碍者开展需求筛查、上门评估、远程指导等一体化服务,全年共服务123人;开展远程康复教学,市康复服务中心与市儿童福利院成功构建互联网教学平台,在线开展教学互动、课题研究等活动。推广辅具免费租赁服务,在部分“残疾人之家”和社区设立租赁点,灵活按需配置基本辅具,开展免费租赁服务,目前已建成25个站点。
2、巩固残疾预防体系。开展残疾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共有8417人参加体检,全部建立或更新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监测残疾人的健康状况;与残疾筛查机构加强信息对接,完善儿童残疾筛查及随报制度;与市文明办共同印制《孤独症康复知识宣传手册》,普及预防知识。
3、规范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康复定点机构,新增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和常州金林骨科医院两个肢体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规范整改康复定点机构,对照省残联机构等级认证考评细则,逐条整改,实现整体升级。推动托养机构发展,钟楼区克服万难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建筑项目全面竣工,并充分整合社会爱心资源筹集中心装潢资金,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4、提升权益维护服务。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的政策咨询、投诉请求、生活帮扶等服务;加强依法维权宣传,强化残疾人法律意识,为残疾人开展法律咨询、维护权益奠定基础;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继续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优质法律服务,全年共为全市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近200件(次),残疾人法律咨询数达到2500余人次。坚持律师和残联领导信访接待日,全年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事项52件,全部妥善答复。
(五)促进融合,残疾人社会参与环境更加优化
1、扩大宣传影响力。依托“孤独症日”、“助残日”等重大节日集中宣传,与市文明办等10个单位共同开展“蓝动常州•星星圆梦”关爱自闭症儿童系列宣传活动,天宁区沣航儿童康复中心在启动仪式现场开展义卖活动,市民广泛参与;积极对接腾讯“99公益日”活动,采取网络众筹和线下捐募义卖等方式,吸引上万人参加,共筹集资金600多万元,专项用于自闭症儿童康复发展。金坛区精心策划第二季“唱响爱的分贝”助残行动筹得善款38.3万元,武进区同心助残驿站承办“同心助残,与爱同行”大型义拍活动筹得36善款万元,均专项用于残疾人救助。继续围绕阵地加强宣传,全年在市级各类媒体上发稿165篇,微信平台共发稿175篇;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及时解答网民提问与质疑,全方位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力,传递正能量。
2、优化公益组织发展。推动公益助残组织纵深发展,中进阳光助残服务中心成功与十二家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战略联盟书”和助残合作项目书,实现合作共赢;我市 6个案例入选省社会组织优秀案例。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助残志愿服务队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双百行动”;对接好助残志愿者与残疾人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残疾人体育赛事、各类培训、广场活动等;与文明办共同评选出优秀社会组织4个,优秀志愿者11人,优秀助残志愿服务项目5个。
3、充实精神文化生活。精心组织参加省残疾人文艺汇演,改变戏曲《廉锦枫•刺蚌》获得三大奖项。推荐4人为省残疾人文联和文学艺术专业协会代表。全面完成市残疾人文体艺展能中心建设施工,打造集残疾人学习、娱乐、训练、展示等为一体的综合中心,提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信心与能力。与“社区天天乐”达成合作,为残疾人文艺爱好者搭建展示才艺的社区舞台,并参加“社区天天乐”—爱心品牌商家社区公益行启动仪式,由爱心商家为全市100名残疾人完成文艺方面的微心愿。利用“道德讲堂”、“残疾人之家”等载体大力宣传残疾人道德模范和自强典型,钟楼区建立“周聪自强之家”励志基地,传播正能量,激励残疾人奋勇向前,不断实现自我价值。
4、繁荣残疾人体育。里约残奥会上,徐夕涵夺得金牌并打破亚洲记录;周聪斩获两枚金牌,打破世界纪录和残奥会记录。在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涉残比赛中,田径锦标赛获得9金,游泳锦标赛斩获4金,乒乓球锦标赛获得2枚铜牌,残疾人棋类和飞镖锦标赛获得两个冠军。同时,圆满完成省聋人篮球锦标赛承办工作,同时获得男子组冠军,女子组第三的好成绩。顺利完成国家轮椅女篮来常集训任务,轮椅篮球省队集训常抓不懈,获得各方肯定。
(六)强基固本,残疾人基础管理水平更加强化
1、提升领导干部能力。抓好“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学习日”活动,组织残联系统领导干部赴井冈山干部学院参加学习,重温井冈山精神;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为市残联全体党员干部授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2、发挥专门协会作用。建立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处室联系专门协会制度,指导各级残联专门协会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加强对残疾人的正面引导;协会因地制宜地开展“为你读诗”公益助盲诗会、无障碍自驾体验、“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十多次活动,丰富了残疾人生活,增强融入社会的信心。
3、协助残疾人参政议政。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推荐1名残疾人工作者、1名残疾人作为人大、政协候选人,争取在换届中让其进入人大、政协,进一步为残疾人发声,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号召力和影响力。
4、严格残疾人证管理。对7.9万名持证残疾人开展清理假证、错证和空证工作,对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出台《关于调整常州市残疾评定委员会、残疾评定专家组成员、残疾评定仲裁专家组成员的通知》,联合市卫计委举办残疾评定工作医学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残疾评定模式,提升评残质量;进一步优化评残服务,组织22次集中评残,并为重残人员开展上门评残。
第二部分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残联2016年度收入2543.09万元、支出总计2543.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4.87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543.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02.3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22.11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2.其他收入240.76万元,主要为市残联取得的省级资金及市残联康复服务中心的医疗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40.7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2543.0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1.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工资支出、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部分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6.69万元,增长(减少)12.5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金支出及残疾人医疗救助金。与上年相比增加6.33万元,增长31.0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84.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退休职工住房补贴。与去年相比增加34.66万元,增长69.67%。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公积金等调整。
4.其他支出40.49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及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交金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2.81万元,减少51.39%。主要原因是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残联本年收入合计254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2.33万元,占90.53%;其他收入240.76万元,占9.4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残联本年支出合计254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61万元,占40.56%;项目支出1511.48万元,占59.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残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02.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11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残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302.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1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增长。
常州市残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97.89万元,支出决算为230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5%。决算数大于大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5.27 万元,支出决算为9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联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减少。
3、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7.38万元,支出决算为29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公车改革交通补贴)。
4、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76万元,支出决算为15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节省支出。
5、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年初预算421.85万元,支出决算为41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康复项目节省支出。
6、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年初预算29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5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残疾人超比例奖励金发放比预算数减少。
7、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772万元,支出决算为89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专项支出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62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92万元,支出决算为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残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减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49万元,支出决算为4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公积金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9.41万元,支出决算为2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补贴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08万元,支出决算为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购房补贴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残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11.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2.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残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1.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91万元,增长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交通补贴调整。常州市残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97.89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交通补贴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残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11.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2.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残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0.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97%;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现场观摩常州运动员比赛,借鉴巴西、智利残疾人体育管理康复训练的先进经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2.5%,比上年决算减少4.48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公车改革后单位不再保有公车,只保留一部车的使用权,费用大幅减少。今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汽油费、过路费及驾驶员工资纳入机关事务局公车管理平台,单位不再开支以上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停车费及驾驶员加班补贴等。2016年单位不再保留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只保留一辆公车的使用权。
3.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74.43%,比上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人次及标准;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人次及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接待上级部门、条线单位公务来访及业务调研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35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条线单位公务来访及业务调研等,以及系统内下属区级残联、部分外地残联来调研我市残疾人工作。
常州市残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31.31 %,比上年决算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会议人数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会议批次。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5个,参加会议390人次。主要为召开主要为召开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会、各业务部门条线工作会议,残保金征收协调会议等。
常州市残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8.03万元,完成预算的1339.17%,比上年决算增加38.3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6个,组织培训500人次。主要为培训主要为单位职工正常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度领导干部轮训、各级残联理事长培训、各部门业务知识讲座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评残鉴定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残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40.49万元,本年支出决算40.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40.49万元,主要是用于在常举办全省聋人篮球赛项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2万元,比2015年增加35.05万元,增长132.41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增加职工交通补贴等因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一般用车3辆,为下属事业单位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即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反映社会团体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团体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用于残疾人康复项目的支出及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反映用于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经费支出及残疾人超比例奖励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维权、扶贫、就业、培训等其他残疾人事业的项目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新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项目支出。
2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度常州市残联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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