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规定,经过申请人申请、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调查、审核,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现居住地社区资格公示后,下列申请家庭将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507,电话:86678129)。
2014年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54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下载:2014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第10批申请家庭情况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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