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现居住地社区资格公示后,下列家庭将获得保障房申请资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507,电话:86678129)。
经本次登报公示无异议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可于2015年7月29日起到原申请受理点领取《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2015年常州市市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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