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一览表
2、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生的工作秘密事项
一览表
3、常州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二○○八年八月八日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时不被泄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机关各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局机关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填写《常州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并依照下列程序执行:
(1)由信息产生处室的承办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2)由信息产生处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3)由局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人员提出保密审查意见;
(4)由信息产生处室的分管领导提出审查意见;
(5)由局机关网站责任人进行程序审查后公开信息;
第七条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八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九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条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单位名称(公章):批准人(签字):年月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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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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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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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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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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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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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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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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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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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资料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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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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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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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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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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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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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以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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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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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及候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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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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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规定
|
人事教育处
|
文件
|
张以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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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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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出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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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
短期
|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规定
|
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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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张以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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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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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干部档案及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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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
长期
|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规定
|
人事教育处
|
文件
|
张以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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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生的工作秘密事项一览表
单位名称(公章):批准人(签字):年月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密级
|
保密期限
|
确定的依据
|
产生部门
|
载体形式
|
承办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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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干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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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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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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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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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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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以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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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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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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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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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保密规定第四条
|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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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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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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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常州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单位名称:年月 日
信息标题
|
初
步
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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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处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专
业
审
查
|
保密审查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复
核
审
查
|
主管领导审查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程
序
审
查
|
网站责任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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