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天拟征告〔2021〕第1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2021-天7
二、 拟征收目的:本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三、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天政发〔2020〕79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标准为6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天宁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常天政规〔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常州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备案的现行标准执行。
五、土地现状和安置人数:
单位:公顷、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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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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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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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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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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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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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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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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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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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焦溪村村集体(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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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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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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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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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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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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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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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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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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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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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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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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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郑陆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郑陆镇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9-69661593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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