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路(华城路-南环二路)工程,于2020年3月6日已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2020〕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呈报项目名称:
龙湖路(华城路-南环二路)工程
二、征用土地地块名称、位置、面积、用途
三、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费
依据常政规〔2014〕6号文和有关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依据常政规〔2014〕6号文和有关文件执行。
五、征地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所在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确认,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手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各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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