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市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6〕4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预〔201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部2017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积极按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督促指导相关方面做好预决算公开。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工作要求
(一)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致公党市委。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常州致公官网。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2016年市级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致公党市委。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常州致公官网。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市级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致公党市委。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常州致公官网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采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三)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1)公开主体:致公党市委。
(2)公开时间:4月30日前。
(3)公开方式:常州致公官网。
(4)公开内容:本部门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文件等。
三、其他要求
(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网站。本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并永久保留。按市财政局要求,自2017年起,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应同时通过“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统一向社会公开。
(二)本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
(三)建立预决算公开情况报送制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从2017年起,利用财政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建立统计报告制度。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于2017年4月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决算公开情况于9月3日前报送;全年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上报时间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执行。
四、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督促,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做到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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