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精神,现就我市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月缴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比例
一、个人缴费,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8171元;第二档为6057元;第三档为3634元;第四档为2940元。
二、个人缴费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以上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第四档月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缴费: 2940×20%=588元。
四、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比例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缴费:2940元×10%=299元(医疗保险月缴费中含大病救助基金5元)。
二、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
三、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实行同一缴费基数。
从即日起,已办理市邮政银行储蓄卡代扣缴的人员,请及时到市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将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个人账户,以避免因费用不足而引起扣缴不成功;采用现金缴费的人员请及时到所在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直接缴纳,避免影响医疗待遇的享受。
凡在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代理机构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以上通知精神前往办理缴费手续。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85588950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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