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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生态环境(水源地)执法所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6  浏览数:  字号:〖
    

天目湖生态环境(水源地)执法所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目湖生态环境(水源地)执法所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03栋北1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春为溧采磋【2021】8号

2、项目名称:天目湖生态环境(水源地)执法所改造工程

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1788956.46元

5、控制价:1622060.81元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7、工期:5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招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6)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投标报名的注册建造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提供近三个月(自开标日往前推)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报名建造师如退休,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②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⑤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03栋北1层

方式:现场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磋商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03栋北1层

五、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8月2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03栋北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查及标前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2)标前答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03栋北1层)

2.说明

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3.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参与磋商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提前申请健康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

(2)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磋商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3)对于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磋商文件附件)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方能有序进入开评标场所。

(4)采购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各部门。

(5)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溧阳市天目湖镇协和路3号

联系方式:徐女士        0519-87989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03栋北1层

联系方式:13601596537、0519-87173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601596537、0519-87173618

 

 

 

 

 

附件1:                

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天目湖生态环境(水源地)执法所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春为溧采磋【2021】8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我方经仔细研究,在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基础上,现委托           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或者报名时预留邮箱中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及报名时预留邮箱,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我单位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出现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接收磋商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注:供应商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2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审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采购人代表 □供应商代表 □评审专家

参加:□开标□评审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有□无

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否  □是

离开常州往

 

返常日期

 

途径(换乘)

 

途径日期

 

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

□否□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原件于投标人投标签到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