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天宁区)及综合配套工程服务
实施与管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广采单[2016]003号
一、采购单位: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天宁区)及综合配套工程实施与管理的承接方
三、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沟河延伸拓
浚天宁区段工程、新沟河延伸拓浚天宁区段提标工程和综合配套整治工程三部分。本项目是国家发改委立项的公益及非盈利的民生工程服务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技术强,投资较大,所需建设资金约25亿元。天宁区政府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本项目的投资、管理主体,政府购买服务年限为12年。本公共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求承接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资本运作能力、有较强的水利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人员配备齐全、存续期限长,熟悉当地拆迁安置政策,并具有协调所涉天然气、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等重大工程改扩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并根据采购人对服务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先行将项目所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交付到指定账户。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专家论证意见:
1、本项目拆迁工作占比较高,拆迁安置费用达到84958.87万元,情况较为复杂。工程影响天宁区郑陆镇 7 个村。永久占地 902.36 亩,其中农用集体土地 901.61 亩(耕地 428.18 亩)、国有土地 0.75 亩。工程临时占地 2548.35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 2548.29 亩(耕地 1492.62 亩)、国有土地 0.06亩。工程涉及征收民房425户,建筑面积119000平方米;涉及企事业单位25户,建筑面积45700平方米。征收拆迁是当前城市建设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不仅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而且事关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主体需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必须有正确的宣传引导,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和标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工作必须是政府作为拆迁主体,因此不适宜与民营企业进行全面合作。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作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的投资管理主体,熟悉当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对当地风俗人情更为了解,更宜应对拆迁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风险,并且与政府拆迁主体配合实施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市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为征收与补偿主体”的规定。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前期调研摸底,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天宁区)及综合配套工程的征地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根据购买主体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先行筹集到指定账户。天宁区政府与当地国有背景的公司进行合作,有利于解决银行融资问题。
3、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是当地国有企业,是天宁区区政府独资的,注册资本5亿元,集水利(水务)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于一体。该公司成员主要由长期从事水利建设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有丰富的水利工程施工经验,其成员先后从事过剑河排涝站项目、黄家浜排涝站项目、申浦河排涝站项目、宁河排涝站项目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较强的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的优势。公司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是适合本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承接方,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类项目服务的规定。
4、本项目资金量大、时间要求紧、存续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尤其是拆迁可能存在较大亏损的风险,同时本项目是国家重点水利项目,不允许项目出现中断和停滞。而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国有公司承受能力强、抗风险能力较高,有利于项目顺利完成。
鉴于本项目所需的公共服务为公益性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且存在较大的亏损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中“唯一”条件。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天宁区)及综合配套工程服务的承接主体。
六、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刘伟东 常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王珏 江苏晶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姚锋 常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4、钱技平 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5、 刘莉 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会计师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舜杰路2号。
有关单位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于2016年 11 月 3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本中心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常州市广信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3022 联系人:丁学军
电话: 0519-86688850-8041
传 真: 0519-88167586
采购单位联系人:廖振雷 电话:0519-6966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