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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合高速公路茅山互通至金坛滨湖新城连接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函
发布日期:2017-04-14 16:10:23  浏览数:  字号:〖
 

关于常合高速公路茅山互通至金坛滨湖新城连接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函

各投标商:

关于常合高速公路茅山互通至金坛滨湖新城连接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关疑问澄清如下:

1、问:资格证明文件内“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2016年的还未出,能否换成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必须为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问:资格证明文件内“检查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必须要求在企业注册地开具,还是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答:不限制证明开具的地点,但证明中的查询结果需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3、问:资格证明文件内“项目负责人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如果合同或交工文件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能否用业主证明加以体现。

答:可以用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备查。

4、问:专职安全员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证书,人数满足《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能否明确下本项目所需安全员数量。

答:请仔细阅读《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规定的相关条款。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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