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预告
常采竞磋[2018]0092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准备就其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初稿发布,征求各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截止期限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和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同时送达政府采购中心与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一份。
一、项目名称: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二、项目编号:常采竞磋[2018]0092号
三、项目预算:86390000元
四、项目简要说明
为保障常州市市本级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我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146号)及《关于完善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20号)等法律法规,自2014年初采用社商合作模式经办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已实施近5年,社商合作在基础经办、风控管理、参保人员服务等方面已全方位展开,对提升监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降低管理成本等已起到积极的作用。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申请变更为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经市财政局批准,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以便保障参保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资格:
1、经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在常州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保险公司;
2、具有合适、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上门服务;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初稿下载:/upfiles/admininfo/20181130/20181130094940_32620.docx
七、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4日下午17:00为止。
材料提交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座6楼632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马樱、戎蕾
联系电话:0519-85588166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座6楼632室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滨、刘蔚
联系电话:86615101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座8楼828室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9日
|